Tuesday, April 15, 2008

[星火爭鳴] 堅持民盟的基本原則

■ 『荒年之穀』專欄 (2008年4月15日)

3月8日的政治海嘯,卸下了馬來西亞建國50年來的政治歷史包袱,亦掀開了3大在野黨攜手組織州政府的新篇章。人民聯盟的概念,也因此應運而生。

民主行動黨、人民公正黨及回教黨在選舉前憑著“不結盟、談默契”的精神,共同結合在野力量,拉擡整體選情,進而促成這一股“改國運”浪潮;選舉后,3黨順應人民透過選票的強烈呼籲,探討籌組民盟,往兩綫制的政治局勢發展。這一切,無非是大勢所趨。

然而,回教黨一些領袖近幾天的言論無疑讓人民開始擔憂,究竟成立民盟的概念會不會步上替代陣綫的後塵,最終以失敗收場。

回教黨長老協商理事會副主席哈侖丁曾表示,回教黨一旦奪下中央政權后,就會實行回教刑事法(Hudud)。吉蘭丹州務大臣聶阿茲則表明,民盟最終會接受回教國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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