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29, 2006

[南洋商報] 攝像手機非禍首

■ 言論[2006年9月5日]

警方毆打扣留犯的暴力過程,竟被另一名警員以手機拍攝下來,再通過電視播出,引起社會極度關注。

第三電視播出的警員施暴短片,顯示兩名因企圖行竊而被扣留的嫌犯,遭布特拉山莊警局的警員拳打腳踢,並被令舔扣留犯吐在地上的口水或血液,令人咋舌。

在此之前,從裸蹲案到校園傳出的學生暴力事件,手機攝像揭開不為人知的一面,震撼了一直以來粉飾太平的社會。

我們姑且不談手機攝像在某些方面確實對隱私權造成一定程度的侵犯。但是,如果沒有這輯手機攝像,我們將永遠不會發現,警方原來可以濫用暴力命令一個被扣者裸蹲;我們亦永遠不會知道,神聖學府的赤子竟然如此喜愛暴力;我們更不會親眼目睹,扣留犯被警員以暴力虐打。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國內安全部副部長莫哈末佐哈裡竟然要考慮在一些敏感地區,禁止攜帶具有拍攝功能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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